1.现在购买电动汽车,各个地方的政策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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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3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2013年-2015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

解读:

2014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四部委2013年9月13日出台的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等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但新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哪些新能源汽车有资格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首先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新能源车都可以获得补贴,据《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显示,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符合要求”,是指新能源车辆需要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而进入该目录的车型,是从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挑选出来的,而只有自主、合资等国产车型才会被列入这一公告中。

哪些城市可以获得新能源汽车补贴?在国家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如果满足示范城市或区域的条件,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也就是说,只有进入示范名单的城市,才能推广新能源汽车,当地消费者才能在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享受补贴。目前,四部委已公布了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其中包括: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合肥、太原、郑州、武汉、成都、海口、兰州、西安、昆明、广州、深圳、宁波、大连、青岛、新乡、襄阳、湖南、芜湖、沈阳、长春、哈尔滨、淄博、临沂、潍坊、聊城、泸州,以及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和内蒙古几个省的城市群。

2014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2014年5月19日起,上海、武汉、苏州、西安、合肥等多个城市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鼓励办法或实施方案,补贴细则明确车型补贴范围以及推广方案。新能源汽车的大范围应用正式拉开序幕。

理论上,可以获得国家补贴的新能源车,也自然会得到地方补贴。但经过调查后发现,这种理论未必在哪里都行得通。比如,在北京享受地方补贴的新能源车并不包括插电式混动车型,且只有进入北京市自己制定规则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纯电动车、燃料电池汽车才能享受补贴。

现在购买电动汽车,各个地方的政策是什么样子的?

不需要。

新能源汽车在泸州充电站充电,充电服务费统一按指导价的45%收取(约0.3元/千瓦时),不限停车时长,均免收停车费。

新能源汽车充电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公共充电桩充电,一种是用自己的充电装置充电。

现在购买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各地政策都不一样。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商业化初期的确是需要补贴,除了对车企的补贴之外,各地也开出“特权政策”比如免牌照费、免摇号、不限行等,来帮助新能源的推广和普及。

2013-2015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城市

补贴力度

上海

纯电动乘用车4万;插电式(含增程式)乘用车3万

纯电动客车30-50万元;插电式客车25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15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闵行区: 2万元闵行区补贴

嘉定区:嘉定区个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1.5万元/辆

浦东区:浦东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享受新区补贴2万元/辆

北京

国家和北京市1:1比例补助。

充电设施补贴: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不高于项目总投资 30%的资金支持

深圳

购车补贴不退坡。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3.5-6万元;插电式乘用车3.5万元

使用环节补贴,插电式乘用车1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1-2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武汉

国家和武汉1:1比例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襄阳

国家和武汉1:1比例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天津

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比例1:1

西安

国家补贴标准1∶1配套补贴,生产企业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才能申请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福建

2014年至2015年,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补助。

厦门

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的比例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湖南

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由省财政按每辆5万元给予补贴。

株洲

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

长沙

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

湘潭

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

广东

广东省将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

广州

不实行退坡机制。按照2013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标准1∶1配套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

佛山

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1:1配套。

惠州

不实行退坡机制。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1∶1进行配套。

东莞

省+市财政补助1:1的比例确定市财政投入。

充电设施补贴:给予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30%的市级补助,平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桩。

青岛

纯电动、插电式乘用车国家标准1:1补助。其它新能源汽车按国家标准1:0.2补助,不退坡

充电设施补贴:经市联席办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设备投资额30%补助

潍坊

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充电设施补贴:2014年至2015年对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助。

临沂

私家车、出租车、商贸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予以补贴;城市公交车(约130万元/台);城乡公交车(约60万元/台);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5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

充电设施补贴: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的综合奖励资金主要奖给供电公司,用于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参照焦庄充电站的政策,临沂城区充电站征地,由市财政每亩补贴5万元。

山西

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

太原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1:1执行,最高补贴额为每辆车50万元。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市级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补贴资金从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

甘肃

国家和省、市、县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充电设施补贴: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

江苏

2013、2014购车补贴: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2015年购车补贴: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2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2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6万元/辆);

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0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8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2.4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1.8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1.4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下)7.2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18万元/辆;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6万元/辆。

对进入国家《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给予50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充电设施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南京

2013、2014购车补贴: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2015年购车补贴: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下)10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27万元/辆;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充电设施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扬州

2013、2014购车补贴: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补贴2.1-3.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2.1万元;纯电动客车按车长补贴18-3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贴15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补贴9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2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30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地方财政给予15%补贴。

2015年购车和充电设施补贴同南京市。

苏州

2014、2014购车和充电设施补贴同扬州市。

2015年购车补贴: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充电设施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

大连

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宁波

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除老三区外,其它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电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20%补助

绍兴

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充电设施补贴: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的20%给予补助。

金华

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含公交车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80%。

充电设施补贴:在金华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财政补助。

深圳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地方补贴,且不退坡。

给予使用环节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R≥250每辆2万元;150≤R<250每辆1.5万元;R<150每辆1万元。2.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R≥50每辆1万元。

对具有出租车营运牌照(或持授权书)的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给予补贴5.58万元。

重庆

市级财政给予前1000辆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补贴前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充电设施补贴: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总计1500万元,分2014年、2015年两年拨付。

海口

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充电设施补贴:按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南昌

私人、租赁、公务、通勤等纯电动乘用车:R≥250补贴4.4万元,150≤R<250补贴3.6万元,80≤R<150补贴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补贴2.4万元。城市出租纯电动乘用车:R≥250补贴2万元,150≤R<250补贴1万元,80≤R<150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补贴1万元。公交、客运、公务、通勤等纯电动客车:L≥10补贴15万元,8≤L<10补贴11万元,6≤L<8补贴8.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L≥10)补贴8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30KWH电池容量计算)补贴4.2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对于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购置总价给予20%补助。

赣州

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芜湖

纯电动乘用车:R≥250补贴1.5万元,150≤R<250补贴1.5万元,80≤R<150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补贴1万元。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国家标准1:1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财政按设备投入总额给予20%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合肥

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含省、市两级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的60%。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贴。

在地方配套1:1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0元/辆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泸州

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的购车补助。

成都

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新乡

对购置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的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70%、30%进行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昆明

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0.5给予配套补助。

河北

2014年至2015年,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其他领域按照1:0.5的比例给予补贴。

保定

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石家庄

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给予补贴;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市财政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长春

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充电设施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贵州

按中央与地方财政1:0.5的比例给予补助。

沈阳

2015年购车补助标准: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

充电设施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