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者险额度买多少合适?是不是越多越好

2.投保单位先与赔偿后代位

3.“赔偿3万并修车”沈阳外卖小哥逆行撞坏百万宾利,车主的要求是否过分?

4.南京一街道为何成豪车墓地?

5.决定辛巴最后会不会进监狱的主要关键是什么?

6.宾利构成欺诈罪吗

宾利天价赔偿案件_宾利天价赔偿案最终结果

随着小轿车的普及,现在路面拥堵情况越来越严重,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发生,近日东莞又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与宾利车相撞,这辆三轮车前一秒还在跟宾利迎面行驶,下一秒就轰然撞到了一块,两辆车行驶速度都很快,在巨大的冲力下,宾利车的左半边车头完全报废,据目击者表示,这辆宾利车光维修费就要几十万,目前两人都没有大碍。

其实这件交通事故有些奇怪,又不是大路中间,为什么两辆车会迎面相撞?肯定是有一辆车违反了交通规则,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至于到底是谁的责任,这就要看警方的调查结果了。如果是三轮车车主的责任。那他面临的将是天价赔偿,也看得出来,三轮车车主只是讨生活的,如果这些事情的主要责任真的在于她的话,那么这个赔偿对他来说是负担不起的。如果是宾利车车主的责任。那这件事情就好办了,毕竟开豪车的人也不在乎陪三轮车车主,这点医药费,至于车的维修费完全可以走保险报销。最后还是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生命安全无小事,不要等事故发生了再来后悔。

一,事故的原因肯定是有一辆车违反了交通规则。

马路很宽左右车道分明,为什么会有迎面开的两辆车?又不是马路中间,而是在路边花坛边,很显然应该是有一辆违反交通规则,至于具体的事故责任方,还需要等待官方的调查结果,我们也不好多作猜测,毕竟监控摆在那里,警方想必也不会偏袒谁。

二,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所幸三轮车车主和宾利车主无事,至于车再贵也没命重要,三轮车主也无须背负太过压力,只要正常行驶没酒驾都别怕,宾利可走保险止损,发生都是意外,但一定要谨记,以后开车一定要注意要遵守交通规则,经过路口一定要减速,什么事情再大都大不过人命。

三者险额度买多少合适?是不是越多越好

“豪车被撞说免赔,近几年有哪些豪车被撞?”关于这一问题,热心网友是这么回答的?

对于ID为“桂四”网友的精彩回答,大家纷纷点赞支持,他是这么说的:

豪车被撞频频发生,让我们来看看这几年的一些豪车被撞。男子骑电瓶车撞凹莱斯劳斯或面临几十万元赔偿经过:12日下午,成都武侯区一名50多岁男子,骑电瓶车不慎撞到停在路边的劳斯莱斯,造成劳斯莱斯尾部凹陷和刮伤,据现场有人估价称,电瓶车主将面临巨额赔偿。事发当时周围市民纷纷议论电瓶车主将面临巨额赔偿,有的称劳斯莱斯4S店只换不修,电瓶车主可能要赔4、50万。大家对此都表示十分同情,甚至有人在现场劝劳斯莱斯的司机放过电瓶车车主,“开劳斯莱斯的好像是一名司机,不是老板。”90后小伙撞坏劳斯莱斯面临80万赔偿。黑色荣威与迈凯伦P1擦出火花现场看,荣威车被追尾,后备箱被撞瘪,但无大碍,但迈凯伦损失严重,左侧车头被撞碎,右后侧车轮撞掉,躺在后方70米的地方。

对于ID为“九街姑娘”网友的精彩回答,大家纷纷点赞支持,他是这么说的:

近日,广东梅州发生了感人一幕,一名女子在倒车时不慎将后方停放的两辆摩托车蹭倒,压在了一辆价值500万元的法拉利超跑上。之后豪车车主通过监控找到该女子,发现女司机是一名孕妇且态度诚恳,便提出算了,免去这名女司机的赔偿。宾利车主听说了老李的家境后,觉得不能把人逼上绝路,就让司机宁先生带话给交警,他们知道老李一个外出打工的人,肯定拿不出这么多钱,他们会跟保险公司协商,决定换一家维修店,节省一些维修费。2014年在广西柳州的停车场,一辆五菱宏光撞了一辆玛莎拉蒂,被五菱家族大哥宏光撞了。佛山一辆五菱不甘寂寞,在观音菩萨得道诞辰,各路信徒纷纷赶来之计,撞了一辆宾利慕尚,撞了豪车吓死“宝宝”了。

来看看网名为“诗经小雅”的网友是怎么说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豪车,豪车被撞频频发生,让我们再来重温一下近几年的豪车被撞。劳斯莱斯左侧前脸明显损伤,现代私家车停在劳斯莱斯尾部,前保险杠脱落。范女士称,当时劳斯莱斯停在直行车道上,现代轿车垂直停在劳斯莱斯车尾。事故造成一辆白色宾利车左后侧保险杠处受损,而这辆宾利车刚刚上路不足两个月。最终,交警认定他与比亚迪车主各承担50%责任,"走保险呗,一人出一半给人家修车。"具体的赔付金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未透露。为了避免因撞到豪车承担天价赔偿,购买完善车险固然重要,但“严守交规”才是王道。按照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无责任的一方不需向另一方赔偿。

关于这一话题,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观点哦~

投保单位先与赔偿后代位

三者险额度是不是越多越好

一线城市,300万的额度也基本够用,不少朋友三者险想要买多一点,主要就是新闻看多了。哎呀,我撞到劳斯莱斯怎么办?”“哎呀,这个车黑乎乎,我以为是帕萨特,怎么是宾利?”是不是?撞下了就回到解放前了,倾家荡产了,是不是?修修很贵的。但是从数据上来说,这种也算是比较少的个例。陈扬发表在期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上面有篇论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完善——以“平民撞豪车天价赔偿”为视角》,它统计了北大法宝数据库当中,涉及到劳斯莱斯车辆赔偿的案例。最后发现:劳斯莱斯维修金额在20万以下的占比最多,超过5成。而维修费用超过100万以上的,其实只占1成。

而且我们碰见豪车,本身一般都会小心点吧,车子还保持点车距。就算是真的不小心碰到了,一般受损也不会特别的严重。听到这有些朋友要问了:“现在其实除了担心赔车,车都是小事、身外之物,撞到人、赔人,吃不消呀、贵呀,是不是?”

我们再来算算赔人,不管是残疾赔偿金还是死亡赔偿金,其实都是跟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挂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里面就提到。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按20年计算。残疾赔偿金也是一样的,只是要按照伤残等级进行折算。

而且三者险的额度,每一次都是单独计算的,不是这样的:这次出了个事故,赔偿了150万,下次200万额度减掉150万,只能赔50万了,不是这样的。每次都有150万可以赔,买多少额度,每次都是多少额度。之前我们专门是讲过的,不用担心这次出险了,赔掉了,不会的。

实际来看,200-300万额度比较划算

前面我们是从够不够赔的角度来看了,其实也可以从价格的性价比角度,来衡量一下。保费我们看看,200到300万额度算是比较划算了。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主推的就是200到300万的额度。保费相比100万和150万,也贵不了多少,基本上就多付个几十块钱,额度就翻倍了。

边际效用递增起来还是有点厉害的,就跟学习一样的,进入状态了,多学个10分钟,可能比一开始东摸摸、西摸摸20分钟效果来的好多得多。但是500万的额度,保险公司现在推荐的还比较少,打折的情况也是比较少见,性价比是没有前面那么划算的。而且虽然额度还是增加的了,但是我们用不到那么多,边际效用其实还是有点递减的。

如果说真的真的特别担心,其实,还有一样东西可以考虑买一下。叫什么啊?叫“三者险节日翻倍险”,不问都不知道这东西,对不对?节日出门,车多也不怕,而且保费也是几十块钱左右,其实更适合我们。

这个东西干什么的听名字也知道,对不对?“三者险,节日,翻倍”。实际在买三者险的时候,除了额度的问题,我后面要讲的2个细节,也给各位朋友提提醒,要留心。

有没有绝对免

第1个是记得要看一下自己买的三者险,有没有一个叫做“绝对免”的东西。车险改革之后,三者险的绝对免默认是0,就是说保险公司会按100%赔付。

但如果三者险的报价特别低,或者有些小保险公司,给你动了个脑筋,就要注意了。有一些保险销售当面拿着你自己的手机,帮你一顿操作投保,点点点。他会勾一个“绝对免”的选项,比如说有5%的绝对免,本来保险公司应该赔10万,现在就只赔95000块钱了,是吧?

好处当然是保费上会有一定优惠,但是我们作为客户不知情,不出事的话有可能都发现不了,等到真的出了事,发现他们又开始扯皮了。他说:“你自己申请的,自己‘签字画押’的。”钱,我们先不说,这很恶心,所以要留心。

有没有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第2个小细节,问一问有没有1个附加险种,叫做“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如果有朋友仔细看过三者险的合同条款的话,会发现里面有说明。保险人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来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的。

保险公司赔付的时候,就只赔医保内的药,超出的费用都是要我们自己来出这个钱的。如果我们买了附加险,超出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能帮我们赔了。而且这个险种一般也是几十块钱,你看,都是加上去,其实负担没有那么大,对不对?但是效用还是不错的,需要的朋友,可以去问一下有没有,了解一下。或者已经买过的问:“当初你有没有给我乱点?”

“赔偿3万并修车”沈阳外卖小哥逆行撞坏百万宾利,车主的要求是否过分?

案例一:2012年10月,郭**开着自己的豪车正常行驶,被一辆大卡车给撞了,当时交警判定大卡车全责,保险公司给出了定损价171769元。等车修好了,郭**遭遇了索赔难。2012年12月份,保险公司放款时发现肇事的货车司机是B级驾照开A照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肇事车司机所在单位称难以接受高达17万多元的“天价维修费”,也拒绝赔偿。郭**的豪车被撞半年,却索赔无门,车日晒雨淋损毁严重。郭**追讨维修费长达半年,但一直被责任方和责任方保险公司推诿,豪车修好后放在4S店,日晒雨淋:“看上去像一堆废铁,车胎没气了,车上灰尘很厚,看着很心疼。”案例二:梁先生来电咨询:“昨日,在新区第三大街开车,不小心与一辆宾利发生剐蹭,经交警确定我需要负全责,而维修费用则高达30万元。虽然上了全险,但保险公司只能赔付20万元,目前还在僵持当中。”梁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撞了豪车,虽然车主投了保险,但是由于高昂的维修费用,车险起不到全面覆盖风险的作用,最后还得自掏腰包。“遇到这种情况,按照保险公司的正常流程,一般都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最高为12.2万元。而商业险部分则由出险人先行支付。”某车险公司理赔员介绍道,例如经保险公司或法院确定修车费用为30万元,而车主的全部保险只能赔付20万元,还差10万元时,肇事方所上保险不能全面覆盖风险,可申请要求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也就是说,如果豪车车主被普通车主撞了,豪车的主人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代位”向普通车主的保险公司追偿,普通车主在来年投保时的保险费率会相应提升。问:自己保险公司无责免赔,肇事方又没钱赔,难道自己无责还索赔无门?

答: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通俗地讲,如果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无责方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据广东资深律师顾浩巍介绍,“代位求偿对于无责车主是一大利好,将有效解决索赔难问题。”顾律师表示:“在实施初期,由于实施情况不对等,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求偿难’问题,遭遇赔偿款拖延给付,甚至出现坏账。建议各商业保险公司未来可以通过行业内部达成共识,各公司之间签订协议,综合结算,共同赔付,以提高效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南京一街道为何成豪车墓地?

外卖小哥逆行撞上豪车这类的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可以用屡见不鲜来进行形容,由于外卖小哥的工作比较艰辛,为了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客户点的外卖准时无误的送到客户的手中,或者是在空闲的时间内能够多送上一些单子,而有的外卖小哥更是全职从事外卖行业,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和时间争分夺秒也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常见和艰辛并不代表其就可以无视交通法规,正是因为这份工作的艰辛,外卖的从业员就更加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方面从社会安全角度来说不会给自己以及社会安全造成隐患,另一方面外卖小哥争分夺秒的送单就是为了尽可能的多赚上一些,而这些钱可以说都是辛辛苦苦的劳力钱,因此如果因为违反交规将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全部赔了进去那真的就是得不偿失了。

所以作为外卖从业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这不仅仅是从外卖的职业角度出发来说,这也是现代社会一个高素质公民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和素养。但是即使这些道理都是浅而易见的,这种外卖小哥违反交规赚上豪车的还是经常性的发生,如果说碰上一些不差钱且非常父有同情心的大老板,很可能对外卖小哥进行一些批评和适当性的惩戒便罢,毕竟他们确实知道外卖小哥赚钱不容易,但是如果车主让外卖小哥赔偿那么无法责难,毕竟责任在你,对方虽然有钱但车子也是花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买来的,于情于理都是合理的。比如在辽宁沈阳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

一名外卖小哥在送单的过程中逆行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宾利,宾利的前保险杠被撞坏有所脱落,而车漆也有所掉落,总体来说受损情况较为严重,但是所幸的是该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情况,而对于此事故,宾利车主也进行了表示,要求外卖小哥赔偿三万元,并且将车子修好,对于此要求,有些人认为过分,实则?

对于此要求一点也不过分,因为于情与法这都是宾利车主的合理诉求,面对自己百万车子被撞坏,要求对方赔偿并且修好已经是最基本的要求,不可能说对方撞坏了自己的车还让自己掏钱修理,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就应该依法执行,不应该因为肇事方在经济上面属于弱势群体就进行偏袒,如若这样那又要交规有何用

毕竟宾利车主是正常行驶,自己的百万豪车因为对方违反交规被撞坏而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和修理都是最基本的,虽然说有的有钱人宽宏大量放对方一马的先例确实有,但是按照法律来判定也并没有错,而且对方的车辆是百万豪车,仅要求外卖小哥赔偿三万元已经是较为合理的,但是修理费方面的支出可能较大,据知情人透露这辆车的修理费用大概在十万元以上,如此一来总的赔付金额大约需要十数万元,如此的赔偿虽然让人于心不忍,但是毕竟是外卖小哥有错在先,因此只会同情不会偏袒。

决定辛巴最后会不会进监狱的主要关键是什么?

“豪车出没,请注意!”行驶在街头,最怕遇到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豪车,不小心刮蹭一下,那可就是天价的赔偿。而如果你拥有一辆劳斯莱斯,又或是宾利,你会怎么去精心呵护它?时不时地来个专业精洗,漆面光亮如新,再上路享受“注目礼”。

不过,在南京一个偏僻的停车场,有这么一批百万千万级的豪车,有的还是崭新的,却只能静静地停在这里,一两个月,甚至是半年,任凭风吹日晒、蛛网四布。等待它们的命运,是被切割机粉碎,变成一堆废铁。

车中贵族与瓦砾蚊虫为伴

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的双择停车场,实在是有些荒凉和偏僻,在导航上,这里的显示都是“无名道路”。

停车场周边砂砾堆积,杂草丛生,蚊虫飞舞。无名道路的尽头,一扇紧闭的蓝色铁门隔绝了外人想进入停车场一探究竟的好奇心,只有当一些车辆被拖到这里停放的时候,这扇大门才会被打开一会。

就是这样一片荒地上,随意停放着许多令人艳羡的豪车——劳斯莱斯、宾利、玛莎拉蒂、路虎……原本应该在道路上驰骋接受“注目礼”的它们,却布满灰尘,结满蛛网。而打开车门,还能闻到一股清新的皮革香。

车中贵族何以沦落至此?停放在这里的豪车几乎都是出自南京市交管局交警一大队环湖中队中队长李昕“手笔”。在他看来,这些豪车的命运无法逆转,因为它们来路不明,最终只能在报废厂里被切割。

每辆豪车都有自己的故事,李昕也对此深有感触。

被称为“奥迪杀手”的交警

李昕曾被称为“奥迪杀手”,栽在他手上的走私奥迪车,已经超过了20辆。他对于走私车,有着非同一般的眼力。

不久前,李昕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一辆悬挂浙江牌照的路虎揽胜从旁经过,只是眼神粗略一扫,他就判断这辆车有问题,因为前车牌的牌照框与国内销售的不太一样。随后,该车的相关信息就被记录在案。几天前,这辆路虎揽胜在太平门被交警查扣。李昕通过相关的查验,证实了这辆路虎揽胜属走私车。

从去年年中到今年6月份,仅仅是交警一大队就已经查获了近30辆“问题”豪车,劳斯莱斯、宾利、玛莎拉蒂、路虎……一番周折后,记者联系上了一名被查车主。

“我也不知道是走私车,真是倒霉了,当时对方抵债时我还挺高兴,毕竟100多万呢!”这名车主说,拿到这辆路虎越野车的时候,对方还称过一段时间安排过户,可没开多久就被交警扣了。“我一开始还不信,后来跟交警到4S店查证,确实有问题。”车主郁闷地说,现在车肯定拿不回来了,后面还要接受处理。

此后,记者还试图联系另一名被查扣车的主人,可电话显示已停机。据介绍,这辆车一直在跑婚庆市场。“被我们警方查扣时,车主没有任何解释,这说明他本人是清楚车辆是有问题的。”

送亲车队中“揪”出劳斯莱斯

在没落的豪车中,有两辆车显得格外打眼,其中一辆黑色宾利的两个后视镜上扎着礼花,中控台上还有一个掉了色的“囍”字。

“这是在一起送亲车队中查扣下来的,至今无人带相关手续前来认领,马上就要进入报废程序。”李昕回忆说,去年12月6日上午,他和同事在路面执勤时,新庄广场方向驶来了豪华婚车队,主车是一辆悬挂鲁A号牌的劳斯莱斯,引起了他的怀疑。面对检查,驾驶员没带驾驶证和,只拿出一本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做工粗糙,字体和标准字体有出入。同行婚车队里还有一辆宾利轿车涉嫌使用伪造临时牌照,也无法提供相关车辆手续,一并被扣留。“我们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是在美国售出的美版车辆,由此断定是一辆走私车辆。”李昕告诉记者。

“像这辆劳斯莱斯幻影,国内市场价一般都是700多万,可走私车100多万就可以到手。”李昕说,有一部分走私车进来后,专门用于婚车租赁,每单大几千块,收益很高。“作为婚车,一来平时不上路被查到的风险很低,二来他们深知针对迎亲接亲这种喜事,交警一般都不会随意拦下检查。”

劳斯莱斯对面有一辆十分漂亮的蓝色宾利欧陆跑车,被李昕笑称为“作十分拙劣”的走私车。掀开这辆车的引擎盖,记者找到了该车的车架号,发现车架号所在位置被焊接上了一张薄薄的铁皮,上面刻印着新的车架号,但只需稍稍掀开那张铁皮,车子本来的车架号便赫然在目。

李昕表示,这辆车是因为违停被查处的,当时还未正式登记上牌,玻璃窗上贴一张外地临时号码,因未联系上车主便将车辆拖回了大队停车场,但之后车主迟迟没有来大队处理。随后,他们经过检查发现该车车架号、发动机号均存在伪造,改号的情况,显然是一辆非法入境的走私车。

“克隆车”越来越难以分辨

李昕分享了他这些年总结的判断走私车的经验。第一是牌照,走私车在国内是无法正常登记上牌的,所以为了正常上路一般都会使用牌照;第二是车型和特征,这点一般要基于对于车的广泛了解。比如早年走私比较多的奥迪A6,国内版都是长轴,国外版都是短轴,长短轴有十几厘米的差距;第三就是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了,这是最为直接的判断方式。不过,这几年走私车的程度越来越高,很多走私车的车架号、铭牌都与合法车一模一样,这种被称作“克隆车”的走私车分辨起来就比较困难了。

李昕指向了停车场最里面一辆挂京A牌照的路虎揽胜越野车,他说这就是程度非常之高的“克隆车”。“发动机号、车架号、牌照完全仿照国内同款路虎揽胜,连颜色都是一模一样,如果不是被的车主发现违法多及时报警,这辆‘克隆车’还能继续逍遥下去。”

这些豪车的命运是报废

“走私车也是与时俱进,以前是拆解零件走私,现在是整车走私;以前主要集中在奥迪、宝马和奔驰,现在以劳斯莱斯、宾利、玛莎拉蒂为主。”李昕说,这些车辆基本都是二手车,甚至还有事故车和被盗车,流入国内后通过伪造号牌、套用他人号牌等方式摇身一变成了“合法车”,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位出售给他人。因为无法提供车辆合法证明,一旦被查处,车主不会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按照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上述规定,一般在处理时,被扣下的走私车往往会在停车场放置6个月的时间,如果车主无法出具合法的购车手续,这辆车就会以“非法拼装的机动车”名义送至报废场,至此,一辆豪车的命运就此终结。

可惜,但还有其他出路吗?

“确实很可惜,有的车才开了一两年,非常新,但是一直没人来处理的话,走完一系列流程之后,最后只能进停车场报废。”双择停车场一位管理员抚摸着眼前的这些豪车,非常遗憾地说。

那么,这些在停车场的豪车除了等待报废还有别的出路吗?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研究所所长杨登峰教授在接受记者访时表示,既然法律法规规定要报废,那就应该坚持报废。杨教授认为,这些车涉及走私问题属于非法车辆,说不定还有拼装、报废以后的翻新车,在来源不明的前提下,存在着的风险是无法预估的。

“能不能有第三方出具一个检测证明,让部分车辆具备上路的资质,这样一来,岂不是一举两得。”执法者同时也是车迷的李昕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他看来,有一些走私的豪车就是普普通通的二手车。

然而在没找到出路前,一些到时间的豪车依旧还是会如期被拖往报废厂进行报废,在切割机启动后,迎来自己的“死亡”。

以上内容来自:扬子晚报

宾利构成欺诈罪吗

话不多说,决定他能不能进去最关键的就是他的行为和售能不能直接联系起来。

如果这次真的进去了,那么就是辛巴的第二次入狱了,不知道喜爱他的粉丝们又会作何感想呢?是就喜欢这种不羁的真实的男子,还是不会再傻傻被欺骗了呢?

异国他乡锒铛入狱

先给大家说说辛巴在日本被抓的事情吧,别嫌我啰嗦,因为不说就不能接着聊下去。

辛巴自述当年在日本的时候,他想要打拼出一番天地,所以只身前往日本。在当地,他能做的生意都做了,不过可惜的是,工作不好找,钱不好挣。于是辛巴便决定倒卖纸尿裤。日本的纸尿裤,品牌就不说了,总之,当年在国内很是风靡。最后因为不了解当地的政策问题,导致入狱。但是是不是真的不了解,还是有人眼红他,这个就另当别论了。

15年牢狱之灾能否坐定

先说说坐定牢狱之灾的几个条件吧。

要坐牢必须先进行调查,只有当工商将这件事情移交给公安机关,那么才有可能会坐牢。光是糖水燕窝这一件事情是否足矣成为刑事案件呢?目前看来可能性并不大,毕竟卖燕窝的,是他旗下的主播大漂亮。消费者是否会联合起来一起投诉他,让他赔偿一个天价。这件事情能不能够持续发酵,如果能够从单纯的不辨是非,只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问题上,上升到另一个层次,那么还是很有可能坐牢的。辛巴如何化解此次

当然了,有钱的人,他的钱不仅能够让鬼推磨,磨要是缺钱也能去推鬼。所以,辛巴这件事情上,如果官媒没有一直盯着,那么可操作的空间还是有的。这个空间便是,到底是民事还是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中的第141条?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太多,赚钱的套路都在里面,但是不建议模仿,毕竟铁拳打在你身上的时候真的疼。所以辛巴想要化解,那么围绕刑法的这一条,想办法让自己的行为变成不知情,并且销售价格没有二百万以上。然后公司别搞那一套家族企业制度了,多花点钱请个危机公关,比现在只会抹眼泪强多了。

当然!辛巴违法了,还是希望他做个人吧,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辛巴是否值得同情

在广大吃瓜群众以及切身利益者对辛巴口诛笔伐的时候,也有一部分人很同情他。认为一个穷小子,有如今的成就很不容易,甚至有人觉得他是被愿望的,是有人看不惯农民能够得到阶级的飞跃。所以也有一部分脑子里可能全是水的朋友,在维护他。你同情辛巴,辛巴同情你吗?掏空你的钱包的时候,想的是给你带来吗?不!电商直播要的是利益最大化,不是真的做。所以,所有的直播卖货都再打着让消费者占便宜的目的,实际上他们自己赚得盆满钵满。

总结一下吧,辛巴的割韭菜大法实在是不明智,虽然各大资本家如今都在进一步想要打开下沉市场,但是,聪明的大资本家,知道的是,面子上做着最慈善的事情,口里充满了正义,不为了赚钱,只是想要帮助底层百姓。但是私底下却只是为了进一步收割最底层百姓,让最底层的老百姓永远无法有更好的生活。

辛巴割韭菜,不从最底层下手,反而从在这个社会中拥有一定言论自由的普通人下手,普通人可以利用舆论来反击,所以辛巴的韭菜割的不好,如今也快把自己给作进去劳动改造了。

如果这次风波过了,辛巴想要挣大钱,那么最好的办法是,割社会最底层的韭菜,一层层往上盘剥。至于可以借鉴谁,就不多说了,聪明的吃瓜群众们应该都懂的。这几年官媒的风向,资本家的动作,细细品味吧。

近期天价宾利车辆退一赔三的改判备受关注,在该案二审终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则认为无证据证明经销商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所以虽然在告知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但不构成欺诈。

据此最高院的判决引发热议,究竟消费领域的欺诈该如何认定?笔者试从以下几个要点进行分析,供同仁参考。

一、消法中欺诈的法定情形。

实务界对于欺诈的形式均认为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两种方法,其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消法》并没有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在何种情形下构成欺诈行为,仅有的消费欺诈认定情形大多散见于各地方发布的地方法规中,并不统一。

但笔者注意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令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二十一种情形。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由此可以发现,对于《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均构成法定欺诈。对于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适用举证倒置,经营者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欺诈的,那么应当认定为欺诈。

根据该《办法》可以进一步帮助法官对于消费领域欺诈的认定提供法律上的依据,避免了过多主观心证导致同类案不同判法的尴尬局面。

二、消法中欺诈的消费者界定。

《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消法中欺诈的构成要件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欺诈,缺一不可。

而对于消费者的认定方面,《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就此《消法》中的消费者特指生活消费,而不能是生产消费。

在门传文与常州强林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苏04民终2213号)中,二审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生活消费是相对于生产消费而言,只要消费者购车是用于自身出行需要,都应当属于生活消费;反之,购车用于生产经营则不属于生活消费。从该法的立法目的看,主要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于生产经营者生产消费权益的保护,应当通过合同法等法律予以调整。

所以根据《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仅限定为生活消费,而不能是生产消费。

同样消费者能不能是法人?虽然《消法》中没有提及单位能不能成为消费者,但是“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规定”来看显然用人单位并不能成为最终的消费者,只能说用人单位是初级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接受方,一旦涉及生活消费显然法人不具备生活消费的能力,故而笔者认为单位无法成为《消法》中的消费者主体。

同样在《人民法院报》收录的安徽黄山中院判决金陵公司诉卓远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案号:(2013)黄中法民二初字第00004号),二审法院认为《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从该条规定看,“为生活消费需要”应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不应包括在该法适用主体之列。

三、欺诈与瑕疵给付的界定。

通过“天价”宾利案件的改判可以知晓,最高院的观点认为经销商没有如实告知案涉车辆存在窗帘更换等情况,构成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并不属于“欺诈”,所以予以改判。

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所有的欺诈案件中必然涉及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的瑕疵交付情形,两者之间的边界在哪儿?

笔者认为欺诈与瑕疵交付的关键区别在于三点:

第一点:是否存在刻意隐瞒。在天价宾利案件中,最高院认为本案当中经销商将两处操作都如实记录并上传到消费者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公开查询的网络,这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披露,主观并没有刻意隐瞒的故意。

但笔者认为还应当考虑的一点就是,对于公开渠道获取资料的难易,也应当纳入裁判的考量之中。因为消费者往往作为非专业人士,很难知晓经营者公开的查询渠道。本质上如果消费者难以知晓该查询渠道,那么势必造成消费者在“知情权”方面的困难,而相较于经销商主动告知而言,显然经销商在有条件,有能力告知的情况下,履行告知义务和消费者自行查询孰难孰易,一目了然。

第二点:瑕疵交付的瑕疵是否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以及实质损害。根据上述第一段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所列举的认定为欺诈的二十一种法定情形中,大多认定为欺诈的都涉及到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以及潜在威胁或者造成实质损害,由此可以判定倘若未能涉及到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难以认定为欺诈。

第三点:瑕疵是否对案涉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在天价宾利案件中经销商即以该理由抗辩认为即便自身未能如实告知消费者实情,但是更换窗帘等行为并不会对案涉车辆价值造成重大影响。所以从更换窗帘造成的知情权损害和退一赔三之间,显然最高院也可能认为该案当中窗帘更换等事由一旦退一赔三,也难以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故而笔者认为上述三点是瑕疵给付与欺诈的边界,但凡任何一点能够予以证实的,那么即可按照欺诈予以认定,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部分欺诈”是不是欺诈?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沈明会、武汉鄂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8)鄂民再90号 )中,原审法院认为从商品的属性、使用特点和生活常识判断,车辆与车辆油漆的价值判断和功能是可以分离的,即使油漆存在瑕疵,并不影响整车的安全性能及使用,仅是影响车辆外观和消费者心理感受,故鄂宝公司的行为构成部分欺诈。

然在再审中省高院认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情况下。鄂宝公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欺诈行为。原审判决以鄂宝公司隐瞒案涉车辆存在局部补漆行为认定其构成欺诈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沈明会申请再审称鄂宝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行为,亦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相悖。

由此可以看出湖北省高院并不认同“部分欺诈”的概念,在欺诈与非欺诈中间只有一道横线,不存在“部分欺诈”的局部地带。

而且从逻辑上来说,既然《消法》以及《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欺诈情形的情况下,显然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存在“部分欺诈”,那么欺诈的界定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任何一种商品的瑕疵都是局部的,一旦允许部分欺诈的存在,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很难主张“全部欺诈”,有损于《消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五、“排除合理性怀疑”能否适用在消费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司法实践中,在审理消费领域欺诈案件中,部分法院便会以该条规定为由,认为消费者提交的证据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认定为欺诈。

但是笔者认为“排除合理性怀疑”的出身就名不正言不顺,民事诉讼中讲求盖然性,这一点与刑事诉讼是最基本的区别。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确实有“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但是民事领域显然不能套用“疑罪从无”。因为民事案件当中因为诉讼机制的启动不同,导致客观事实无法真实还原,只能通过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还原出“证据事实”,显然客观事实与证据事实之间必然存在差别。

而且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已经明确列举欺诈认定的法定事由情况下,再以“合理性怀疑”为由排除欺诈的认定,也会造成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的适用冲突,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最后结合实务来看,部分省市虽然根据《消法》的精神陆续出台地方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欺诈情形的认定方法。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仍然存在。所以对于消费领域“欺诈”的标准问题也亟待解决。